事项详情 | |||
承办机构 | 知识产权保护科 | 实施主体性质 | 1 |
基本编码 | 372031904000 | 实施编码 | 11370300MB286123433372031904000 |
实施主体 | 淄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事项版本 | 47.0 |
事项状态 | 5 |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 0 |
是否公示 | 1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1 | 办理方式 | 1 |
办理结果类型 | 办理结果名称 | ||
送达方式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0 | |
联办机构 | 暂无 | 行使层级 | 3 |
服务对象 | 1,2,3,4,5,6,9 | ||
法定办结时限 | 9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0个工作日 |
是否收费 | 0 | 办件类型 | 2 |
通办范围 | 2 | 办理形式 | 0,2,5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0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1 |
网办深度 | 1^2^3^4^5^6^9^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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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事项支持 | 1^2^3^4^5^6^9^7 |
暂无
遇到难以解决的知识产权事项或案件的中国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无禁止性要求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审查标准 | 办理时限 | 办理结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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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受理 | 直接对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咨询提供解答或受理知识产权维权服务请求 | 《专利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 0个工作日 | 提供咨询解答或予以立案处理 |
2 | 办理 | 对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咨询予以解答或指定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合作单位代为服务。 | 《专利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 0个工作日 | 直接提供咨询服务或指定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合作单位代为服务。 |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1 | |
设定法规名称 | 《山东省专利条例》 |
制定机关 | 山东省知识产权局 |
1 | |
设定法规名称 | 《山东省专利条例》 |
制定机关 | 山东省知识产权局 |
发布令号(文号)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3号 |
条款内容 | 第四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专利维权援助工作,省、设区的市和有条件的县(市、区)设立公益性维权援助机构,负责受理、审查维权援助申请,免费提供相关事务咨询、纠纷解决方案等公共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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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
设定法规名称 | 《山东省知识产权促进条例》 |
制定机关 | 山东省知识产权局 |
发布令号(文号)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6号 |
条款内容 | 第二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推动开展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确定公益性维权援助机构,负责受理、审查维权援助申请,提供相关事务咨询、纠纷解决方案等公共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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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咨询; 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华光路96号 淄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保护科 1528室
网络咨询: 暂无
电话咨询: 0533-3178992
窗口投诉: 暂无
网络投诉: 暂无
电话投诉: 0533-12345